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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家争产案续审,霍震寰指父投资南沙非为赚钱(图)

2022-01-15 来源: 东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家族第二代成员霍震宇偕两名胞姐霍丽萍和霍丽娜,要求家族公司行使权利,回购南沙发展计划部份权益之案件,今(14日)于高院续审,被告之一的霍震寰之代表大律师继续开案陈词。大律师重申霍英东一直以来在南沙所作的投资均并非为赚钱,而是要做慈善及建设南沙,实践他的「南沙梦」。另外法官陆启康于今天散庭前又再重提,指法庭不乐见官司需继续,认为会影响家族成员的关系,希望各方能利用周末及周日再商讨其他方案。若未能解决,下周将开始听取证供。

霍家争产案续审,霍震寰指父投资南沙非为赚钱(图) - 1
霍震寰指其父亲投资南沙,是为慈善和建设国家。(温卓贤摄)

代表霍震寰的资深大律师黄仁龙续陈词时,重申霍老就南沙项目先后投资超过60亿港元,但只为慈善及建设南沙,并发展他的南沙梦。黄又引述多段霍英东于九十年代的演说引证其说法。霍老曾于1998年在出席政协会议时提到投资南沙的困难,并恳请国家能接手继续投资,可见霍老在南沙的投资并非为赚钱。

对于回购协议,黄仁龙就指早在霍老过身前,协议已变得没有意义,因为霍老早已将发展南沙的资本直接从家族公司转入铭源公司内,即使履行协议回购项目,亦不能收回家族公司的注资。

另外,黄仁龙亦反驳原告方指,霍震寰没有向家族成员清楚披露该回购条款的说法。黄在庭上读出2011年至2012年间多段基金会议及与董建华等会面时的纪录,指出霍震寰有交代回购协议的内容,及协议已过期等事,而霍震宇等在会议上表现出理解回购条款。有关纪录更披露,霍震宇及霍丽萍等当时均对把家族的资产转往内地投资表现抗拒,当中亦包括南沙的投资。

据现时披露的纪录,霍家家族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举行会议,当时霍丽萍要求收取公司股息,并表明不希望家族公司花钱在内地投资。当时霍震寰即表示:「如果话投资中国大陆高风险,会令到爸爸形象好差,爸爸一直对国家好有信心」。不过霍震宇就表明同意霍丽萍旳说法,并反驳称父亲公司的资产是留予后人「收租过世」,又称父亲在内地及香港均「无咩投资」。霍震宇更指明「我哋收租过世⋯⋯收租派息,打跛脚都唔使忧」,要求霍震寰交代,他将对家族公司实行的「雄心壮志」大计。

关键词: 霍震寰南沙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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