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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1.2亿元理财逾期:烂尾楼怎被包装成盈利项目(图)

2022-09-13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原文链接 评论3条

本文转载自中国新闻周刊,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2022年初,家居上市公司富安娜进行2021年年报审计时,旗下委托中信证券进行理财的一款产品富安一号收到了后者的报告,报告显示,富安一号资产净值为 12875.30 万元,比富安娜投入的本金1.2亿元溢价875.3万元。

然而就在这前后,2022年3月19日,这是该理财产品富安一号的到期日,中信证券却未能兑付富安娜投入的本金及投资收益。

进一步的调查显示,富安一号所涉及的底层资产其实是一个早已陷入违约破产纠纷的项目。这样的项目如何被装入理财资产包?又是如何出现资产溢价?

富安娜1.2亿元理财逾期:烂尾楼怎被包装成盈利项目(图) - 1

图片来源:网络

1.2亿理财只收回1350万元

8月23日,在发布半年报的当天,富安娜还发布了一则逾期公告。

公告称,该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购买的1.2亿元固收类理财产品,原本在2022年3月到期,但大部分本金及投资收益至今尚未兑付。

富安娜所指的理财产品为“中信证券富安FOF定制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安1号”),产品管理人为中信证券。富安娜于2021年3月19日购买了1.2亿元富安1号,该公司本应在 2022 年 3 月 19 日到期日前后拿回该笔投资本金和收益,但中信证券并未如数兑付。后经过多轮沟通,截至8月23日公告之时,富安娜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中信证券兑付本金 1350 万元,剩余产品本金1.065亿元及投资收益已经逾期。

富安娜表示,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富安1号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

同一天,富安娜公布的半年报显示,2022年上半年,富安娜营收13.35亿元,同比增2.06%,归母净利润为2.11亿元,同比微增0.68%。这意味着,富安娜在中信证券购买的理财产品逾期未兑付的金额,占到今年上半年富安娜归母净利润的一半以上。

富安娜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产品尽管是非保本理财产品,但同时也是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而且是有国资背景的证券公司的旗下产品,此前富安娜与中信证券有过多次合作,都收到投资收益,此次理财产品发生逾期确实出乎意料。

中国家居/设计产业互联网战略专家、中国设计院长基地总发起人王建国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发展趋缓影响,国内消费市场整体上偏向保守,再加原材料、物流成本上涨,租金、人工成本长期居高,家居企业增收和盈利都变难了。

王建国表示,上市公司阶段性投资理财产品,这一曾经较为普遍的操作,从这次 “踩雷”事件来看,警示了相关的上市企业,在主业并没有形成行业主导性市占率和话语权前,不能轻易把优质、低成本的资金资源用在主业外的理财性投资、非产业协同等项目上。

自2018年开始,富安娜与中信证券进行了五期富安一号产品的理财合作,每次金额将近1亿元,前四期都顺利收回了本金和利息,利息收益为1865万元,本次暴雷的是第五期产品。

其中,在第四期合作时,2020年4月19日,富安娜方面“听从中信证券建议”,鉴于“证券期货相关管理规定有所变化”,与中信证券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原本的理财合同变更为FOF合同。

2021年3月19日,富安娜斥资1.2亿元,转入理财指定账户,购买第五期产品。这笔资金共投向两个标的,分别是2000 万元的货币基金东方红货币B,以及1亿元的北大资源杭州海港城。

根据公告,2022年3月19日,在第五期产品逾期后,为降低风险,富安娜多次沟通要求中信证券先行兑付 2000 万元货币基金,但中信证券仅在 2022 年 4 月 14 日向富安娜兑付 1350 万元本金,对于未兑付的 650 万元货币基金本金,中信证券未做出合理解释。

而另一笔投向北大资源杭州海港城的1亿元理财资金,则更是石沉大海。

底层资产暴雷已久

这是一个争议已久的项目。北大资源杭州海港城现名“北大资源博雅城”,是杭州当地有名的烂尾楼。

2014年11月,北大资源集团接手该项目,命名为“北大资源海港城”。

但此后不久,北大资源集团母公司北京方正集团的多位高管被查,该项目前途未卜。2019年,该项目终于磕磕盼盼地开业了,新名字为“北大资源博雅城”,其运营情况一直不好。

到了2020年,由于北大方正集团债务危机持续发酵,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北大资源也受到牵连。

今年4月,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布“北大资源及其关联公司持有的相关股权及债权资产包”竞价公告,标的就包括位于杭州的“北大资源博雅城”等多个项目。该标的起拍价15.3亿元,另有标的债权余额约38.38亿。

5月18日,鼎晖投资在其官方公众号中发文称,成功摘牌北大方正资产包,此次摘牌的不良资产包总货值超过100亿元。

富安娜在公告中表示,“北大资源杭州海港城”项目债务人为浙江蓝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查查信息显示,浙江蓝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当前大股东为成都天亿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今年5月底,成都天亿启邦的控股股东由北大资源集团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朗晖凌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股权穿透后发现,四川朗晖凌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背后正是鼎晖投资。

据富安娜公告,北大资源杭州海港城项目债务人蓝德置业早已实质违约,且2019年和2020年审计报告均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主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北大方正集团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日前被法院裁定延长至2022年12月28日。

上述富安娜相关负责人表示,令他们感到不解的是,这样一个早已实质违约的项目、早已陷入破产重整的公司,这样一个高风险的资产包,中信证券为何要投资?而且富安娜与中信证券签订的是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收益率并不高,目的就是获得低风险的稳定收益。

事发之后,富安娜也在向中信证券讨一个说法,但后者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有意思的是,中信证券曾向富安娜提供了富安 1 号产品 2021 年年报及询证函,其中显示,截至 2021 年底,该产品资产总值为 13037.73 万元,资产净值为 12875.30 万元。这意味着,该产品还出现了溢价,富安娜还据此将溢价部分的875.3万元计入账面盈余。

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上述公告看,该产品年审时经过询证函审计这一程序,但由于该审计程序主要依赖对方提供的函证资料,存在一定的风险漏洞。

陷入违约破产风波的项目如何被装入理财资产包?又是如何出现资产溢价?

日前,在中信证券半年报发布现场,有媒体就此提问,但中信证券现场人员拒绝答复。

中信证券方面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该事件以富安娜公告为准。

宜加强风险管控

目前来看,这一事件的背后,可谓迷雾团团。

对于富安娜而言,他们事先是否知道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标的是“北大资源博雅城”,又是何时知道这一信息的?

对此,上述富安娜相关负责人在回答中国新闻周刊时表示,该公司正在进行查阅相关资料。

风险早已暴露,为何到现在还没有完全厘清,富安娜的风控机制是否有问题?

上述富安娜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有着严格的风控机制。公司全面自查存量自有理财资金投向,经全面自查,公司存量理财产品投向安全,尚未发生类似风险事件。

不过,很显然,北大资源杭州海港城项目债务人蓝德置业早已实质违约,且2019年和2020年审计报告均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而且北大方正集团的债务危机已发酵多年,广为人知。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表示,从审计程序的执行来看,富安娜的风控机制还是有问题的,如果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有些风险可能会暴露出来。

另一个值得追问的是,富安娜的信息披露是否违规?

富安一号产品的到期日是2022年3月19日,该日中信证券并未向富安娜支付1.2亿元的本金及投资收益,一直到4月14日,中信证券才向后者支付了1350万元的本金,剩余本金及投资收益至今未兑付。因此,其实际的逾期日是3月19日。

然而,这一逾期信息直到8月23日公布半年报当天,富安娜才对外公布,比实际逾期日晚了5个多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4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知悉重大事项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规定,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就构成重大事项,参照这一规定、结合富安娜2021年净利润,从理财产品的收益值来看,确实没有超过相关标准,但是由于该事项中本金和收益都发生逾期,逾期兑付的整体金额超过了净利润的10%,应当及时披露。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韩兴谦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富安娜基金产品3月19日发生逾期,如果无法偿还,属于公司的重大损失,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及时披露。

根据富安娜公告,在获悉富安 1 号产品逾期情况后,该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多次通过函件、电话、视频、现场会议等方式,与中信证券反复沟通相关情况及后续的兑付安排,并敦促中信证券尽快处置富安 1 号底层资产,尽快做出兑付的实际行动及后续兑付安排。

对于是否逾期,上述富安娜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一开始并不太了解情况,对这一事项有一个了解沟通的过程。而且损失的金额难以认定,对于投资收益,根据中信证券的报告及逾期情况进行评估,最终在 2022 年半年报中已将该产品账面盈余部分 875 万元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而对于本金,由于有资产抵押,损失更难认定。

8月23日,富安娜公告称,由于中信证券尚未出具最新估值表/净值说明,公司无法准确预计该笔投资可能带来的本金损失,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2022 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韩兴谦表示,根据现有信息,本事件的责任方属于中信证券的可能性较大,但具体的责任认定还要看产品协议,以及在产品尽调、购买过程、双方针对风险进行的具体沟通事实才能更加明确。

王建国表示,当前,富安娜要以法律为底盘,尽快申请兑付、及时止损。

韩兴谦建议,富安娜公司可优先与管理人中信证券协商解决办法;其次,如果理财产品合同有抵押物,建议富安娜公司可以同时尽快开始尽调;并且,建议对理财产品的立项、尽调、资产评估、风控审核、相关法律手续进行尽调,如果存在瑕疵,可以考虑提起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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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3)
CCCCCCCCCindy
CCCCCCCCCindy 2022-09-13 回复
初中学历有1.2亿也不会给这些证券基金一分钱理财
澳洲1比1奢侈品
澳洲1比1奢侈品 2022-09-13 回复
咋骗一万是犯罪。咋骗一亿是商业行为
Jenny站撸不哭
Jenny站撸不哭 2022-09-13 回复
与事实不符合的包装出售属于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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