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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通报无主语、无愧疚、无责任,谁为悲剧负责?(图)

2024-01-26 来源: 维舟 原文链接 评论3条

本文转载自维舟,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河南方城县学校火灾事故情况通报已经出来了。全文谈了学校基本状况、善后救治等等,但除了“事故造成13人遇难”一笔带过之外,只字未提这些孩子的状况,乍一看甚至不清楚遇难者都是年仅9岁的孩子,更未谈及最关键的起火原因。

当地已经封锁消息,按媒体评论人张丰(他本身也是河南人)的看法,“这时候通报就是最后的、唯一的信息通道了,代表着一个地方的诚意”,然而他失望地看到,这份通报“无主语、无愧疚、无责任”。

他敏锐地意识到,整篇通报都缺乏主语,“一个句子要有主语,意味着很多,最重要的就是一种‘责任意识’”,“关于事故责任人,巧妙地使用了一个被动句……”(“涉事学校7名相关责任人员已被依法控制”):

这样的文风极其冷静客观,没有任何一丝“主观”或者情感的东西。同时它也意味着,在13个孩子遇难死去后,河南没有一个成年人“站出来”。

如果你使用第一人称单数写文章,你马上会谨慎起来,因为所有的意思都是你自己的。如果你使用“我们”,则是诉诸抽象的集体,虽然正义凛然,但自己的责任也就少了几分。

这可并不只是咬文嚼字——或者应该说,这份通告才是咬文嚼字写成的。确实如他一针见血指出的,“无主语”就意味着“无责任”,那是一种刻意造成的模糊暧昧,暗示着“事情就这么发生了”,但责任在谁,不知道。

在集体主义文化取向的日本,体系内部往往也是谁都不承担责任。丸山真男在《日本的思想》中指出,这种心理状态与日本人喜欢用“是”(なる)多于用“做”(つくる)或“去做”(する)有关,这给人一种心理暗示,似乎事情是不必依靠人力而自然发生,既然如此,那么当然谁都不必为此负责了。

他发现,在大学里做会议记录时,如果写“こうしました”(我们做了这些),同事们就会愤怒地加以反对,而写“こうなりました”(事情以这种方式发生),就很容易通过,因为那看上去是自然而然造成的结果。

这样一来,哪怕是重大事件,决策、演变的过程可能含含糊糊,但结论却不能改变,因为既然它是自然发生的,没有人去做,那也就无人会为此负责并采取行动。

凡是个人主体性尚未充分觉醒的社会,都是这类心态的沃土。《刚果战争》一书中谈到中部非洲也是如此:

送红包常用的动词是“流通”,而且通常是被动语态,好像红包自己长了腿一样。常见的说法是:“红包已经流通起来了。”红包给受贿的人保留了一点尊严:你不必因为直接接受对方现金而感到尴尬。毕竟,谁能拒绝一个来自匿名人士也不知道装了什么的红包呢?

显然,这不是语言无法厘清边界、责任,而是刻意如此,因为模糊暧昧才能留有余地,让人免于尴尬,哪怕自己心知肚明,但只要不点明,自己不尴尬,那么尴尬的就是别人。

和英语不同,汉语里“无主句”很常见,诸如“下雨了”、“上课了”、“开会了”都不需要说明主语是谁,看起来就是那么一件事发生了,大不了就是被动应对一下,但“我”当然既不是主体,也无须担责。

多年前,我看过一个案件,肇事凶手的父母找到受害者家人说:“发生了这么不幸的事,实在遗憾,请接受我们诚挚的道歉。”这诚挚吗?那首先就应注意到,它只提到“事情发生了”,仿佛这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客观现实,却避而不谈造成这一不幸的主语正是自家孩子。如果连事实都拒绝面对,你能指望他们诚挚道歉吗?

事故通报无主语、无愧疚、无责任,谁为悲剧负责?(图) - 1

回头来看方城英才学校火灾的悲剧,公众和那13个家庭在追问事件真相时,最想知道的并不是善后救治,而是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谁又该为这一悲剧负责,这首先就得直面问题。

当然,这次调查组也控制了7名相关责任人员,他们作为直接责任人当然要接受审判和惩处,但这样的事并非偶然的个案,而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如果我们没有对系统本身的反思,那么处罚这些人,只不过起到了这样一个作用:让人们相信系统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只是个别人。

也有一种声音认为,死难的这些孩子大多都是乡村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也应承担责任,共同造成了这一悲剧,这么小的孩子,本来就不应该让他们脱离亲人的照顾,托管给这些不靠谱的机构。

怎么说呢,对刚失去孩子的父母来说,还要面对这样的指责不免太残酷。一位当地朋友告诉说,她早些年得知这些孩子的境况,也一度觉得很不忍,仿佛被孤零零地抛弃到一个很荒芜的地方,然而,对孩子的父母们来说,又只能外出打工挣钱才能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为什么有那么多家长愿意把孩子送到这类寄宿学校?恐怕也是因为在他们的处境下,找不到更好的办法,他们只能用一系列的话语来自我说服:学校会负责的,老师教得也好,寄宿后孩子能更集中注意力学习,如此等等。只有这样欺骗遮掩自己,他们才能心安理得地把孩子交给学校,外出打工去。

换句话说,家长们那么做,是因为他们说服自己,那就是最好的选择。然而,真相是:他们其实没有更好的选择。如果一个人在非自愿的境况之下别无选择,那他/她也就谈不上责任——因为根据定义,“责任”是一个人充分自主的决定所承担的后果。

这是我们在面对此事时所应牢记的一点:权责对等,我们不应苛责那些无权者没能做得更好,而应追问那些有权者为何没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我们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否则就是又一次和稀泥:无人真正为此负责,最终不了了之,没报道=没发生=没问题。

 

本文转载自维舟,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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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3)
罗杰安白登
罗杰安白登 2024-01-26 回复
這種通報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卸責!中共從來不缺負責人,就是沒有負責任的人!
璇玉小仙
璇玉小仙 2024-01-26 回复
作者刻意加入日本和中非國家也有類似語境,才使這篇帖子得以順利通過審核!
rubby茹咇
rubby茹咇 2024-01-26 回复
中国呼唤有良心有正义感的人士。万马齐喑,是民族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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