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接10余次车险推销电话,平安、人保、太平洋被点名!知名相声演员也曾遭遇“轰炸”(组图)
长沙市民刘先生的车险将在2024年5月底到期,但他在4月初就遭遇了电话“轰炸”,1天内曾接到10通自称是平安车险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刘先生表示:“我理解打电话推销保险业务的行为,但一天接这么多通推销电话,烦死人了。”
4月19日,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销售人员确实联系过刘先生。“刘先生之前可能打过电话给我们,或者是通过其他人咨询过车险相关业务。我们系统里有相关报价记录。”目前,平安保险销售团队已经和刘先生道歉。张先生表示:“目前已经把客户信息屏蔽,杜绝这类情况再次发生。”
张先生坦言,刘先生接到销售人员电话的情况比较常见。“像这种情况比较普遍,不仅仅是我们一家(这样做)。”
网络图片
车主1天内接到多通车保推销电话
保险公司致歉
长沙市民刘先生给爱车购买了人保车险,这份保险将在2024年5月底到期。但在4月初,刘先生遭遇了电话“轰炸”,每天都有很多人问他“是否需要办理保险。”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理解通过电话推销的行为,但要有个度。“对于他们而言这也是一份工作,但也要注意一下分寸不。我有一天连着接了10多个自称是平安车险的人打来的电话。我已经明确表示我不会购买他们的保险了,还是会有不同的人打电话进来。我也不晓得他们怎么搞到我的手机号的。”
半个多月下来,刘先生手机里的黑名单多了不少号码,但依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拉黑这些号码,还有其他的号码打进来。现在我就像被电话轰炸了一样,烦得要死。”
4月18日,记者通过平安保险客服电话95511,反馈了刘先生的情况。当天下午,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消保部工作人员张先生与记者及刘先生进行了沟通对接。张先生表示,之所以有刘先生的电话,是因为系统中有一份报价记录。“虽然他不是我们的客户,但他以前联系过我们。可能是他自己打电话咨询了车保信息,也有可能是通过其他人帮忙咨询。”
张先生坦言,刘先生接到销售人员报价的情况比较普遍。“不仅仅是我们一家这么做。”
4月19日,张先生表示,销售团队和负责人已经和刘先生取得联系,并向刘先生道歉。“目前我们已经将刘先生的信息屏蔽,杜绝以后这类情况发生。”
记者调查:
大量网友吐槽“被骚扰”
知名相声演员曾发声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发现,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因为频繁地给车主打电话,被不少网友吐槽过。
有网友表示,自己的睡眠遭到了打扰:“能不能放过我?怎么这么多人喜欢在别人睡觉的时候打电话,拉黑都拉不完。烦死了!”“被卖车险的人电话骚扰了半个月,每天不停的,有些还是拒绝过的,换个人还来,怎么样才能完全过滤掉啊?”
有网友表示,车险还有一个月到期,一天就要接不少保险销售员的电话。该网友吐槽称:“调静音嘛,漏接重要电话。不调静音嘛,不用干别的事了。”
还有一位网友表示,自己的车曾在太平洋车险投保,但早就将该车卖掉。“太平洋车险的销售打了很多电话给我,我一开始好好解释过,车子已经卖掉了。没用,今天又接了三个,没完没了了是吧?”
另一位同样已经将车卖掉的网友则吐槽了人保车险的销售:“车子已经卖了,车险8月到期,最近1周接了20多个人保销售电话,刚开始我都挨个回答‘你好,车已经卖了,不需要保险,麻烦帮我备注一下,不要再打电话。’每个人都承诺给我备注,结果依然电话不断。”
也有网友表示,理解业务员的行为:“舅舅的车险到期了,他给保险公司留我的号码。我一一耐心回复了保险公司,因为我以前做过类似业务,知道他们工作不易,也许迫切希望能成交一笔单子。应该给他们一些温暖。”
早在2022年6月,知名相声演员孙越就曾在社媒发文称,自己遭遇了多家保险公司“轰炸”:车险7月底才到期,已经有一周的时间了,人保,太平和平安,你们能不要每天轰炸吗?一天快20个电话,有这么急吗?大家都不容易,理解你们,你们也能理解一下(我们)吗?你们是工作,但是不要打扰别人的工作行吗?我决定了,谁不给我打电话,我在谁家上保险。
律师:
推销时需把握尺度
电话“轰炸”推销方式侵权
保险公司频繁向消费者推销车险,是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相关权益?如果侵犯了,具体是哪些权益?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记者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的意见。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保险公司频繁进行电话轰炸,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负有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付建同时认为: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没有同意或请求接收保险推销电话,或者已经明确表示拒绝,那么保险公司就不应该再向其进行电话营销。
2.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3.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对于某种商品的选择应当是主动性以及独立性的,不受他人干涉。
4.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电话号码属于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需征得自然人的同意,否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未经他人同意,随意拨打商业电话的行为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付建提醒广大消费者:“用户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当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随便告知自己的电话号码,如果频繁接到骚扰电话,可以通过手机标注为骚扰电话,或直接明确告知不同意接收,并可以投诉到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司拨打的骚扰电话也可以投诉到银保监会,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保险公司业务员通过电话推销的做法本身并没有问题,但需要掌握限度。
刘研说:“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同一家保险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有多名业务员向消费者通过电话推销,这种做法没有问题的。因为业务员并不知道消费者是否与其他业务员取得过联系。如果消费者有足够证据证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私底下串通好,通过轮番“轰炸”这种已经严重影响消费者日常生活的方式,达到让消费者办理相关业务,这种做法涉嫌强买强卖。”
刘研认为,保险公司及业务员们应当注意营销方式,避免企业信誉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