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22日 29.7°C-31.7°C
澳元 : 人民币=4.71
阿德莱德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痛心!1岁宝宝中毒身亡,这种“夺命毒药”几乎家家户户都有(组图)

2024-05-27 来源: 成都商报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对于1岁4个月的成都宝宝小希(化名)来说,从在家里活蹦乱跳,到危在旦夕被送入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儿童重症监护室,只经历了短短7个小时。

痛心!1岁宝宝中毒身亡,这种“夺命毒药”几乎家家户户都有(组图) - 1患儿接受连续血液净化治疗

之前在家里,小希独自玩耍时突然倒地昏迷并身体抽搐,家人赶过来一看便惊得魂飞魄散:小希不知怎么竟把家里放置的蚊香液瓶子打开,喝了里面的蚊香液!

家里人赶紧把孩子送到附近的医院,但病情急转直下,小希很快出现呼之不应,四肢强直伴抖动,面色唇色发绀,双目向上凝视,伴口吐白沫,四肢冰凉等危重症状,当地医院无法处理,又马不停蹄转入了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治疗。

小希转入儿童重症监护室时,一直呈昏迷状态,面色唇色发绀。家长说,不清楚孩子喝下的蚊香液是什么成分、喝了多少,无法提供有效的线索。

医生立即给了孩子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并进行连续血液净化治疗,希望能缓解中毒的状况。

但经过5天全力抢救治疗,小希的病情并没有好转,出现进行性加重恶化,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这个悲剧,是发生在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的一个真实案例。而像这样的儿童因误服、误用灭蚊驱蚊产品而中毒入院的事件,每年都有发生。

痛心!1岁宝宝中毒身亡,这种“夺命毒药”几乎家家户户都有(组图) - 2

痛心!1岁宝宝中毒身亡,这种“夺命毒药”几乎家家户户都有(组图) - 3

痛心!1岁宝宝中毒身亡,这种“夺命毒药”几乎家家户户都有(组图) - 4

电蚊香液为啥这么“毒”

据介绍,电蚊香液里的成分毒性较强,液体电蚊香是利用毛吸管原理,持续加热释放杀虫剂物质。

年纪小的宝宝误食后,可能会出现:胃肠道不适,口服电蚊香液后,可以刺激胃肠道黏膜,出现恶心、呕吐,以及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

如果患者食入量大,没有及时处理,毒性可作用于全身尤其是神经系统,导致呼吸急促、短期反应迟钝,还可出现明显的震颤、抽搐。

危重者可出现昏迷,甚至死亡。

痛心!1岁宝宝中毒身亡,这种“夺命毒药”几乎家家户户都有(组图) - 5资料图据图虫创意 图文无关

“低毒”,不是无毒!

一般来说,蚊香液气化之后扩散到空气中,被人体接触或吸入,影响是微乎其微的,但是如果液体状态被误服入消化道后,危险可就不容忽视了,特别是儿童各脏器比较娇嫩,新陈代谢旺盛,代偿能力差,如果在有毒成分降解之前就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粘膜接触,都将对健康造成威胁。

一旦误服 立即送医

儿童急性中毒是儿童意外伤害的主要原因,也是1 ~ 4岁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

这个年龄段的娃娃抓取能力逐渐增强、好奇心强、对周边危险因素识别能力差等因素,增加了患儿误服风险。

夏天蚊香液几乎每家每户标配,怎么判断娃娃有没有蚊香液中毒呢?

蚊香液中毒有哪些表现?

蚊香液中的有毒成分首要危害神经系统,中毒后的表现形式多样。

可有头痛、头晕、胸闷、视力模糊、心律失常、昏迷、惊厥、抽搐、咳嗽,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呼吸困难、喉咙痛、恶心、呕吐和腹痛、口腔溃疡、分泌物增多和(或)吞咽困难、胃食管溃疡,糜烂性胃炎、皮肤烧灼感、刺痒、皮疹等表现,昏迷和惊厥是危及生命的主要表现。

发现孩子误服怎么办?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急性中毒潜伏期为2-24小时,多数6-8小时,早期可无症状。如发现孩子误服,立即到医院就诊。

如果情况严重,第一时间拨打120!在医生的指导下做好初步处理,等医生到场施救。注意不要擅自催吐,防止引起黏膜灼伤、误吸等二次伤害。

日常生活中家长也要注意,不要将散装或者液体药物,比如洗衣液、农药等放入塑料瓶中,这样孩子更容易误食。儿童医院也较常接到此类急救患儿。

如果发现儿童误食这些有毒物质,最好立刻送入医院救治。

家里小孩或者老人、孕妇等敏感人群,最好不要用任何驱蚊产品,尽量采用蚊帐等物理驱蚊。如果一定要用,尽量放在通风的地方,切忌长时间使用,空调房间点一晚上蚊香更是有害。

还有一些劣质蚊香,将菊酯类换成了敌敌畏等有机磷农药,虽然加大了驱蚊作用,但毒性相对大得多。幼儿对这类物质很敏感,如果空调房间空气不流通,很可能出现过敏,严重者还会出现头晕、胸闷等中毒现象,电蚊香液也是一样。

最后,儿童天性活泼好动 

家长们要时刻注意娃娃安全

避免中毒事件发生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1)
大米lai的家
大米lai的家 2024-05-28 回复
有了娃娃后最看不得这样的新闻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