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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判给你胜诉,但浙江却让你坐牢(组图)

2小时前 来源: 李宇琛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李银灯是一位在中原大地上打拼多年的建筑承包商。

河南判给你胜诉,但浙江却让你坐牢(组图) - 1

早年背井离乡,仰仗的不过是几把瓦刀和一股不服输的劲头,时运凑巧,居然在河南一带站稳了脚跟。

有人评价他是个踏踏实实的人,工程上雷厉风行,不偷工减料,不欠民工工钱。

建筑圈里,能一路干到交付使用还不闹纠纷的包工头并不多,然而李银灯似乎有些本事,做到了。别人在背后说他运气不错,也说他能白手起家是天资过人,调侃他可能有风水宝地保佑。

他认为自己不过是典型的老实人,挣辛苦钱,也愿意走正道。

但这份老实,只在河南建筑工地的风吹日晒中显露光芒。

两千多年前孔夫子说,人要仁义礼智信,可并不是谁都会按照仁义礼智信办事。

社会之大,某些地方人情关系的网很密,一旦惹了不该惹的人,就算自己再清白也不一定逃脱身陷囹圄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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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灯有次无意中听到同行说,别轻易在外省做工程,万一和当地人有纠纷,不管真理在不在你这边,你也无力翻盘。

他仿佛没当回事,一笑置之,那时他觉得真理自在人心,问心无愧,人家不见得敢坑他。之后便继续卖力干活,从河南到湖北,整日忙得脚不沾地。

多年以后,他万万没料到,这段看似玩笑的警示会在他自己身上变成血泪教训。

一切要从李银灯遇上宏成公司开始讲起。

这是一家注册地在浙江的建筑企业,看似实力雄厚,手续齐备,实际上它的主要营生,就是将建筑资质出借给无资质施工方,再坐地收取管理费。

一些有资质的单位懒得辛苦奔波找活,对方挂个牌,再加个财务专用章,专门做借用资质的生意,按照约定从工程款中抽几个百分点的管理费即可。个别官方文件把这行为叫做违规,也有说这是建筑行业大多数公司的:

潜规则。

你看上我,我看上你,大家一拍即合。

李银灯看上的是宏成公司在建筑资质上的名义庇护,宏成公司看上的是李银灯能干活,还会找项目,还能赚管理费。

二人见面,互相点头微笑,整个合作在一种让人误以为有点人情味的氛围里,拉开帷幕。

可当时谁也没料到,这份合作结局会如此糟糕,以至于双方要在十年之后,闹到让李银灯坐了三年多牢,还不服,继续喊冤。

2

开始的日子里看着还不错。

李银灯忙得不见人影,没日没夜在河南那块地里跑活、吆喝、管理、筹资,工程的实质性施工都靠他本人来负责。

宏成公司仅派遣了一个财务人员镇守项目部,说是要监督资金使用,其实,更多时候就是盯着账上会不会多了几笔钱,没交管理费。

李银灯每个月多跑几家材料商,精打细算,眼看项目渐渐走上正轨,工程顺利竣工。

从外人看,这是皆大欢喜的结局,老板省心,施工方赚钱。

谁料一笔笔结算纠纷从天而降,宏成公司在背后冷眼观望,时不时跳出来提醒,工程款不够,抓紧再垫资。

李银灯只能百般自筹资金,四处借贷,算是抻着一口气,把工程搞完。

随着工程陆续验收合格,按理说该结算的都可以陆续结清。

李银灯也说过,他这人不贪,大家签订了内部项目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宏成公司也不过是要拿到借用资质那部分管理费和相关税费。

没想到宏成公司负责人脑子活络得紧,后来又冒出在湖北恩施一起合作搞房地产,说是投入更大,利润更可观。

其实这是宏成公司董事长楼仲世的如意算盘。

楼仲世一边盯着李银灯在河南的工程款,一边想把资金抽调到湖北搞开发。

李银灯当时觉得跟着公司一起干,规模更大,没准能赚到更多。

可大概他没看到对方在暗地里另有小算盘:

以刑化债,一举两得。

3

等到湖北恩施房地产项目出现资金紧张时,楼仲世猛然觉得李银灯这个人手里还攥着在河南工程上大笔利润,于是开始多方设法逼他让利。

他先是提出要高息借款,或者干脆说李欠他钱,要求远超原先约定的利息。有时候又让手下去李银灯项目上闹,还威胁要动用某地公检法把李银灯抓起来。

江湖上人都知道,威胁这种方式多少带点虚张声势,但偏偏楼仲世还能真给使出来。

这便是本案后来发展的起因。

宏成公司凭借其在当地的关系网,舍近求远,不到河南信阳去立案,而是跑到自己的老家浙江省东阳市报案,称李银灯挪用资金。

东阳市公安局立刻热情回应,同意立案,结果案件就这么跑到离工程项目上千里之遥的东阳巍山派出所。

一个在河南施工、湖北起纠纷的案子,结果却在浙江东阳立案侦查。

要说这东阳公安也神通广大,不仅管得了周边治安,上千公里外的河南、湖北项目也管得:

颇有手段。

他们给李银灯一顿操作,先刑拘,再提审,再威逼。

警方说,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也不难,只要你同意按楼仲世提的条件来,对方出具谅解,这就给你取保。

甚至还有办案人员拿着手机,给李银灯看楼仲世发来的短信:

同意签协议,就给办取保。

李银灯一琢磨,这不是暗示要他服软嘛。要不就先服了吧,人被关在看守所,不服也没办法。

他草草签了个所谓的和解协议,协议里对方要:

利滚利。

他出狱后发现楼仲世还不满足,想继续在湖北项目再追加投资,反正就是要:

榨干他。

人家一旦见缝插针地看你能赚钱,就恨不得把你逼到借高利贷来偿还。

4

李银灯回想起来说,当时要是不先认罪,取保都没戏。

出来后楼仲世等人就在看守所门口守着,东阳市公安局还派人一起吃饭,说是给他:

接风洗尘。

他心里发毛,明知道这场局根本没法圆满。他去湖北想去打官司,结果对方又让他不要上诉,不然公安那边就继续搞个:

反复取保、反复收监。

如此刑事挟持,令人瞠目。他还真被反复抓进去几次,每次都以同样的方式逼他再让利,再让步。等他三年多刑期坐完出来后,东窗事发也不知让他损失多少工程款。可他偏偏还要喊冤不止,誓言洗清冤屈,也不知是倔强还是心存侥幸。

他说,这不是他一个人的案子,这是对所有实际施工人的警示,他要为弱势群体发声。

有人对他说,认命吧,人家是地方大公司,你一个外地人,在这告谁呢,理再多也没用,何必走这条死胡同。

李银灯却说,人这一生,总不能因为对方手段狠辣就甘愿屈服,要不还有啥意思。

他继续写信、申诉。他也投一些网站、公众号,虽然点击量有限,但多少有一些网友看见。

河南高院把李银灯和宏成公司之间的纠纷判了几份民事判决,直接在判决书上指出两人属于挂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还写得一清二楚。

李银灯兴奋以为只要拿这些生效判决去浙江,那里就会洗刷冤屈。

可是现实再一次证明,管用还是不管用,要看地方司法机关脸色。

浙江的人说,民事判决跟刑事没关系呀,你那都不能抵消我们对你的认定。

他们甚至把这话搬到法庭上,并没有觉得荒唐。旁听群众都忍不住暗暗发笑。对方还辩称民事案子打不赢,不影响我这刑事案子一样能把你抓进去。

果真是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的操作范式。

5

遥想当年南北朝、五代十国,或者近代的军阀混战,都是未统一的时期,但还没有听过哪个大一统时代在司法上还能搞:

地方割据。

如今各地法院都挂着同样的国徽,同样的牌子,浙江法院却把河南高院的生效判决当作废纸扔进垃圾桶,好像河南司法跟浙江司法八竿子打不着。

浙江那边有出面解释说,没有呀,我们只是说民事不影响刑事啊,事实终究要我们自己判。

他们对所谓“生效判决免证效力”之类的法律原则,根本视而不见。

如果这都不算公然违背法律精神,那还能怎样违背呢。旁人摇头叹气,真是顽固,这股司法割据意识固若金汤,让人无法可说。

偏偏李银灯不服。

从河南判决出来后就继续写申诉材料到浙江省高院,省高院看了觉得确实可能有冤情,于是指令丽水中院对他的挪用资金案再审。

再审开庭那天,围观者众。有律师从外省赶来,单纯是想旁听这样一个极具研究价值的案件。有旁听者还带了学生,一起见证:

司法割据的神奇。

再审中,李银灯方的律师从事实到证据,从刑法理论到建筑行业惯例,都摆得明明白白,无数凭证证明,这其实是一起典型的民间经济纠纷,根本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反观检察官却全程紧闭眉头不说话,偶尔吐几句,也如事不关己,只是重复说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最后,检察官没辙,提出了匪夷所思的话,李银灯曾经表示愿意接受宏成公司管理,这不就说明他是员工吗。

连旁听人都在低头笑,场面一度尴尬至极。

法律界人士摇摇头,认为这已经不是普通的冤案纠缠,而是地方势力和地方司法机关结成统一战线。

表面上看,宏成公司为了逼迫李银灯在湖北恩施项目上退让,暗地里,却靠向当地司法机关寻求帮助,而后者也积极响应,帮助这个本地公司将一个外地人,抓了判了,无非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下的一出无间道:

挟刑逼债。

李银灯是倒霉的那个,但当初他对这些阴暗的勾当并不熟悉,结果踩雷,被关三年半。

6

多年后,如果回头看这段荒诞剧情,这是法治社会对异地建筑老板设下的一道坎,不是自己人,你就要做好准备:

被异地他乡宰割。

宏成公司那边坐收渔利,公检法一起伴奏,围着外地老板转,把他当提款机。只有当他的求生意志极度顽强,才可能发出一点点声音。万一他彻底倒下,那就只能在监狱里埋藏真相。

对外省施工人来说,这场闹剧带来的后果是警醒,甚至劝告:在外地做工程要找有硬靠山的当地公司,否则随时可能落得和李银灯一样的下场。

可国家层面努力推进法治,建设统一市场,若地方司法这样割据,几时才能真正让人舒心。

这个案子之所以走到再审,是因为李银灯死磕,几十次写申诉材料,还碰巧河南高院那边做了生效民事判决。

要不然,他早在狱里呆完三年多刑期出来,恐怕无人关心他的冤情。

再者,浙江省高院对这案件也算有眼力,觉得或许确实存在重大问题,于是把案子指定丽水中院再审,只是这再审依然维持有罪。

司法公信力想要重建却非易事,既得利益的链条深不可测。若问很多人,他们也许会露出一丝苦笑,然后沉默。

对于外来施工人来说,这就是现实,要么认命交“管理费”乃至各种莫须有的费用,要么等对方在纠纷中拿出行政或刑事手段把你逼进死路。

对在意生意的绝大多数包工头而言,这种结果或许再正常不过。外地人闯异地,若不见风使舵,就得等着被地方公检法当鱼宰。

司法的属性是否应当如此,外地人就该被当成案板上的鱼肉吗?可惜这样的疑问无人回应。再审开庭结束后,检察官戴口罩沉默寡言地走了。律师们和旁听者三三两两走出法庭,有的立即赶往下一个案件现场,有的回酒店写观后感。

李银灯说自己只想让案子纠正,如果能让外省来的小包工头少一些冤案,那他的经历也算有点意义。他说自己已经刑满,那至少也要讨个名誉上的清白,况且还有工程款要追。

黑白分明的巍山派出所往事,大约在他脑子里挥之不去。这会儿他或许想起看守所里那几十平的囚室和铁门,想起办案人让他签的那一摞代价昂贵的协议。

李银灯的坚持固然可贵,可现实往往不讲道理。

还曾有律师打趣,外地人在建筑行业做工程,要多学学历史上那些攀附本地权贵的成功样板,指望法律没用。

也会有网友说时代进步了,也许过段时间就会真相大白。

这或许就是所谓“司法割据”意识对个案公正的粉碎效果。少数利益群体与少数司法人员勾连,把外来人员当提款机,却用法律之名给予有罪判决。

由此可见,外地人想在某些地方踏实干活,也许不只要买钢材,还得买张回家的车票,以防哪天不给人让利,就会被立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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