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找到被配偶藏起来的孩子?
当家庭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配偶一方为了阻止另一方与孩子接触,经常将孩子私自隐藏起来,或者转移到其他州甚至其他国家。当事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寻求法庭命令来定位和找回该孩子。法庭是否下达有关法庭令取决于该命令一旦下达,是否符合有关儿童的最大利益。
一、 定位令 (Location orders)
根据《家庭法》第67条规定,希望通过法庭寻找和抚养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定位令》,要求某个人或特定组织提供信息以帮助确定儿童的下落。家庭法庭的常务官(Registrar)有权发布命令要求第三方机构(通常指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或福利署(Centrelink))提供有关孩子及与孩子可能在一起的父母的位置的信息。
为失踪儿童寻求定位令,当事人通常需要单方面提出申请。法庭下达命令时无需另一方出庭。提交申请后,在法庭开庭前,申请书必须送达到申请中提出的,要求其提供信息的第三方手中。随定位令一同提交的是申请人的《宣誓书》(supporting affidavit)。
一旦定位令下达,可能拥有有关孩子地址信息的第三方,如警察局或者福利署,必须将其持有的任何有关信息提供给法庭常务官,以此帮助法庭定位并找回该孩子。申请人也可能申请法庭令要求警察找回并返还孩子给申请人。
二、 返还令 (Recovery orders)
根据《家庭法》第67条的规定,返还令可以授权或者要求某人或某组织,例如警察局,采取必要措施来定位,找回并返还孩子给有关当事人。
有资格的当事人一般可以是:
1.儿童的父母;
2.按照抚养令(parenting order),与孩子同住,共同度过时间或与其沟通的一方;
3.对孩子负有父母责任的人。
有资格申请返还令的人一般包括:
1.按照抚养令,与孩子同住,度过时间,或与之交流的人;
2.根据抚养令对孩子负有父母责任的人;
3.孩子的祖父母;
4.关注该孩子的福利,照料和成长的人。
返还令的申请需要连同宣誓书一并向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提交。
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一份风险通知(Notice of Risk),以说明孩子落于另一方之手可能遭受的风险或伤害。法庭将根据其紧急程度和对孩子的任何危险而相应分配庭审日期。有忽视儿童的行为,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或父母滥用药物或其他重大危险因素的事项将被法庭优先考虑处理。
申请书,宣誓书和风险通知书必须有效地送达给另一方。但是,如果申请是紧急的,且无法送达,那么申请人可以向法庭证明他们已采取合理步骤尝试送达文件,并请求法庭免除送达。
三、 申请提交以后,法庭会如何做?
在申请提交以后,法庭将考虑送达是否完成或者免除送达是否合适。然后,法庭将考虑下达命令定位和找回孩子是否符合该孩子的最大利益。
如果法院下令将儿童找回给申请人,那么法庭可能:
1.命令另一方在特定日期和时间之前将孩子送还给申请人;
2.命令第三方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孩子送还给申请人;
3.命令某特定组织,例如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将孩子找回并将其送还给申请人。
如果法院下令联邦警察找到并送还该儿童,则警察必须采取适当行动,定位该儿童,找回并将其送还给申请人。
如果法院命令第三方找回孩子,那么申请人有责任向被指示人或实体提供一份盖章的法庭命令。
四、如果孩子依然无法找到,怎么办?
如果在警察的协助下也无法找到孩子,那么申请人可能需要请求法院下达进一步的命令。可能有助于查找失踪儿童的另一个命令是《公布命令》(publication order)。《公布命令》允许媒体向公众发布孩子以及与之有关的人的个人详细信息和照片。该命令仅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下达。
五、如何阻止另一方将孩子带出澳洲?
如果一个孩子还没有护照,那么护照的申请需要由父母共同签字才可以完成。如果 父母一方不希望他们的孩子离开澳洲,那么他们可以拒绝签字。
如果您认为孩子可能被带到国外,那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阻止这种情况发生:
1. 向澳大利亚护照办公室(Australian Passport Office)提出儿童警报请求(Child Alert Request),阻止其为有关儿童发放护照。该警报会在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护照申请被收到,护照办公室会联系配偶的另一方。儿童警报不会阻止儿童凭有效护照离开澳大利亚,也不会影响其他国家/地区发行的护照。
2.向法院申请儿童警告令(child alert order)。法院可以下令使该警报持续有效,直到儿童年满18周岁,或依法庭的其他指示为准。儿童警报不会阻止儿童凭有效护照离开澳大利亚,也不会影响其他国家/地区发行的护照。
3.向法庭申请一项命令,要求某人向法院交付儿童或陪同成年人的护照。
4.申请禁止儿童离开澳大利亚的命令。这可能包括要求澳大利亚联邦警察(AFP)将孩子的名字列入“机场监视名单”(Airport Watch List)。孩子的名字将保留在机场监视名单上,直到法院进一步下令为止。如果您同意将来有一个孩子要出国旅行,或者希望自己带一个孩子离开澳大利亚,则必须在旅行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孩子的名字从“机场监视名单”中删除。否则,无论孩子与谁一起旅行,机场都会阻止孩子离开。在没有法庭命令的情况下,警察不会将孩子从名单上移除。
注意
如果孩子未经您的同意被带出澳大利亚,或者没有回到澳大利亚,则您可以联系Commonwealth Attorney General’s Department寻求帮助。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庭可以下令要求使该儿童返回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与一些国家达成协议,将被绑架的儿童送回其通常居住的国家。该协定称为《海牙公约》。如果收养该儿童的国家是《海牙公约》的缔约国,那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将协助执行该命令,并将该儿童送还澳大利亚。如果孩子不在海牙公约国家,则应寻求进一步法律意见。
此外,国际社会服务组织(International Social Service(ISS))也可以提供咨询,信息和转介服务,以帮助被绑架儿童的父母找回他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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