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离婚案宣判!法院:不予支持,难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组图)
4月5日,应荧在微博发文称,4日,我收到了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的离婚案判决书。
从2019年3月底递交起诉状要求离婚到今天拿到判决书,历时整整四年。
黄浦区人民法院终于给了一个结果:
原告应莹要求与被告徐翔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徐翔
徐翔出狱近一年时间了,徐翔与应莹还是没有离婚。对于两人已经被法院冻结6年半的财产,应莹再次站出来发声。
6月5日,应莹在微博上称,发现青岛中院正在执行徐翔被冻结的相关财产。这次发声距上次应莹公开表态,又过去了一年多。
6月11日,应莹在微博上公开了上述执行的“执行异议书”。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应莹称,此番提交执行异议书,系因青岛中院最近开始执行了徐翔和一些案外人的资产,与青岛中院沟通未果后,书面提交了执行异议书。这对应莹来说,新一轮司法程序就此开启。
2015年11月,徐翔在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上被带走后,徐翔210亿家庭财产被冻结,而徐翔被判处没收非法所得71亿,判处罚金110亿。其中110亿罚金的执行,因涉及重要案外人——徐翔妻子应莹权益,6年多来,变得“剪不断,理还乱”。
递交执行异议书,开启新一轮司法程序
应莹告诉记者,6月13日,青岛中院已经签收了上述“执行异议书”。6月16日,应莹告诉记者,她当天再次询问青岛中院执行庭于江涛法官,对方表示自己还没有收到该执行异议书。
应莹在执行异议书中,提出四项请求,除了请求告知财产甄别结果、财产清单、执行裁定内容、及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应莹还请求将位于上海的一套房产确认为应莹所有,并请求依法举行公开听证。
执行异议是一个该如何定位的法律程序?案外人提交执行异议,法院是否应该立案?应莹提交执行异议,是否开启了一个新的司法循环?
记者致电青岛中院于江涛法官,他表示:“徐翔这个案子由我们中院研究室,统一对外答复。”记者再致电青岛中院研究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应莹的律师之一、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吴布达律师告诉记者,案外人递交执行异议书,下一步是法院立案。
“立案,然后听证,即类似庭审,再出书面裁定书,相当于应莹又开启了新一轮司法程序。“吴布达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条第一款载明,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应莹
谁来对账
2017年1月,法院对徐翔操纵市场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个人非法所得为71亿元,并判处罚金110亿元,冻结资产总计约210亿元。对于一审判决的裁定,徐翔没有继续上诉。
关于这71亿元非法所得,应莹认为,其中有10亿元左右为非法所得,应由信托产品持有人及其他关联人承担,徐翔个人非法所得应为60亿元左右。
应莹公开发布的执行异议书显示,初步统计,(徐翔案)宣判前,司法机关已经从查封扣资产中,划拨走约105亿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司法机关又从查封扣押冻结资产中划走约16亿元。
“也就是说,在今年发现的这一轮资产划扣之前,已经划扣的,也就是说执行掉的是120多亿元。除了徐翔的非法所得60亿元,又陆陆续续划扣60多亿,一共是120多亿的资产划扣了,基本上全部是现金”,应莹告诉记者。
但无论是60亿元,还是120亿元,也只是应莹单方面根据账户的划扣统计的数字。应莹说,她一直没能就这些数字与青岛中院方面“对过账”,“是我们的统计,法院那边并没有给任何的手续和凭证。所以也没有办法对账”。
2017年1月23日,徐翔案判决书认定,徐翔的犯罪所得为71亿余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刑初字148号判决书第98页载明:徐翔“所得赃款已全部被追缴”。同时,上述判决书判决,徐翔被“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亿元”。
在应莹看来,超出60亿元徐翔非法所得的划扣部分,“其实都已经涉及到我的合法财产。因为徐翔以及我们家庭的财产,扣除徐翔非法所得,就是合法的,那合法部分中,至少一半是要分割给我的。”
“扣除非法的,就是合法的”这项逻辑推理,第一财经记者此前采访数名律师都对此没有疑义。
被执行的案外人资产
6月5日,应莹发微博称,近期发现青岛中院在未告知任何相关人的情况下,正在执行徐翔案涉案资产。尤其是案外的冻结资产和股票,正在划转到青岛中院账户。”
应莹自2019年发声以来,陆续向公众披露财产甄别的情况:甄别“尾声”进入倒计时,甄别“尾声”遥遥无期。这一次微博发声,应莹称,尾声终于有了结果。
应莹微博发文称,此次执行没有通知案外人,“账户资金偷偷划转,股票账户偷偷抛售”;另外,相关当事人去金融机构了解情况,被告知青岛中院要求相关金融机构不得向当事人出示相关手续,不得告知当事人。
应莹所提到的相关金融机构,包括宁波和其他地方的证券营业部,“有七、八个案外人,准确的划扣金额我还没有统计,大概有一、二个亿吧。主要是现金,对,还有一部分是(青岛法院)把股票卖了,然后把现金划走了。有些股票卖的价位比较低。”
除其他案外人,涉及到应莹和徐翔的资产划扣,应莹告诉记者说,主要是一部分信托资产。“信托的权属问题比较复杂,里面包含很多信托财产委托人的、信托公司的、理财顾问公司的,权属并不都是徐翔个人的。这样划扣显然也会涉及到与信托有关的案外人的财产权属的。”
应莹告诉记者,至目前为止,她从青岛中院得到的明确回应是,一是财产甄别已经有了结果;二是财产进入了执行阶段,但她还是没有拿到财产甄别的结果。
上海沪商律师事务所刘云舟律师告诉记者,财产甄别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通常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于涉及到的被执行财产存在权属不清晰等情况的,需要先进行确权、分割以确定权属,对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北京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德峰告诉记者,财产甄别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评价一个案子的时候,站在律师的角度,相对于实体正义,我们更强调的是程序上的公正。”
孔德峰认为,法院在甄别财产的时候,有没有向徐翔或他的妻子提供合适的渠道,让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能够参与甄别过程,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是我们(法律人)重点要讨论的,“没有合适的渠道让徐翔、应莹和他们的律师介入,这个里面可能就有问题了。”
应莹告诉记者,连甄别结果都没拿到,何况参与甄别的机会。
孔德峰告诉记者,目前刑事案件的财产甄别,实际上是在法院主导下进行的。甄别程序的严格性,使得刑案的财产甄别,比民事案件更难有充分的程序保障。
“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在财产问题上,司法实践看重的,是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而不是财产的甄别。不管是罚没财产,还是追赃回来的财产,实际上确确实实存在着一些程序上的不完善,导致案外人利益的保护落空。”孔德峰表示。
离婚未果
2019年七夕节,应莹向上海黄浦区法院起诉离婚,随后,该离婚案在青岛城阳监狱开庭审理,徐翔当庭表示同意离婚。
虽然双方离婚意愿清楚,但应莹一直没有等来离婚判决。“我还在等一个离婚判决的结果,(离婚案)所有流程都走完了,就等这个判决结果。之前法院还会发短信通知延期判决,但现在短信都没有了”。应莹告诉记者。
对于离婚一事,记者没有联系到徐翔置评。应莹告诉记者,她也联系不到徐翔,已经很久没有见到徐翔了。
徐翔出狱后唯一一次为公众所知,是对于文峰股份资产收购案发声。彼时有记者采访到徐翔,文峰股份资产收购方案,公司第二大股东郑素贞(徐翔母亲),表示反对。经记者证实,“反对收购案”确实是其母子二人本意。
离婚不成,成了应莹主张财产权利难以跨越的“鸿沟”。应莹在给于江涛法官的电话说:“你们什么法律文书都不给到我……”,对此于江涛法官回应:“我们执行依据的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和财产清单。(法律文书)你去问徐翔要,让徐翔到法院来。你们是夫妻,去问徐翔主张。”
应莹的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斯伟江告诉记者,“这个回答,把应莹变成了徐翔的附庸。但婚姻中的女人,不是丈夫的附庸,她有独立的人格。她有向法院主张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无论离婚判决是否能等到,应莹稍早前在一篇微博中称,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对于夫妻共同资产的相关规定,共有财产应分割后再执行。即涉案资产甄别—合法部分返还和分割—执行罚金。“就是说,不管离不离婚,必须做这个切割才能去执行。”
目前,徐翔持股的上市公司股权主要有宁波中百、大恒科技、华丽家族以及文峰股份这4家,除此之外,还持有康强电子、世纪星源等零散股权,其中徐翔家族对宁波中百、大恒科技拥有控制权。
其中,宁波中百和大恒科技为徐翔家族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权。宁波中百股票的持有主体是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占总股本15.78%;徐翔的母亲郑素贞的姐妹郑素娥持股,占总股本3.57%。
大恒科技股票的持有主体是郑素贞,持有总股本29.75%。
目前,应莹是宁波中百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之一。此前在多个场合,应莹提出,为了两家上市公司的稳定和未来发展,希望能够将两家上市控股权分割给她。“当然,分我现金也是可以的。”